GBT 13869-2017 用电安全导则
来源: 作者: 点击数: 日期:2025-12-05 13:25
GB/T 13869-2017《用电安全导则》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,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,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该标准替代了旧版标准GB/T 13869-2008,旨在规范电气设备在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和维修等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用电安全基本要求,以及在特殊场所和环境条件下的用电安全原则。以下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与要点解析:
一、标准适用范围
- 电压范围
: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1000V及以下、直流1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。 - 应用场景
:覆盖工业生产线、商业场所、居民住宅等常见用电场景,是保障用电安全的技术底线。
二、核心术语与定义
- 电击(Electric Shock)
: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。 - 直接接触(Direct Contact)
: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。 - 间接接触(Indirect Contact)
: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。 - 保护接地(Protective Earthing)
:为了电气安全,将系统、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。 - 0类设备(Class 0 Equipment)
:仅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,在基本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依赖于周围环境进行防护的设备。禁止在非导电场所外使用。 - I类设备(Class I Equipment)
: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电击保护,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,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(接地)导体上。
三、用电安全基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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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阶段:
- 本质安全要求
:在预期使用条件和合理可预见的误使用下,用电产品对人身、财产和牲畜不产生伤害。 - 安全防护措施
:对于本质安全不能满足的情况,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,如直接或间接与人员接触且会发生危险的区域、残余风险区域等。 - 使用信息
:在铭牌、警示、安全标志、说明书等提供用电产品的使用信息,包括生产信息、预期使用条件、安全安装、使用、维修等生命周期的各阶段信息,以及警示残余风险或潜在风险的信息。
- 本质安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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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阶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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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电产品的制造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,提供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,以满足安装、使用和维护的要求。 -
用电产品如需要强制性认证的,应取得认证证书或标志;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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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与使用阶段:
- 安装要求
: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,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。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,应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,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电气、机械、化学和物理应力的防护。 - 电气线路安装
: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、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,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保护接地系统(T系统)时,应在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,并且保护应具有选择性。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、压接、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,严禁缠绕或挂钩。电缆线中的绿/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。 - 插头插座安装
:插头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插拔插头时,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,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,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。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,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,不得在插头(座)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。 - 使用要求
: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、容量和保护方式(如过载保护等),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、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。
- 安装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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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阶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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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、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,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由专业人员进行。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,但属于正常更换易损件情况除外。 -
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,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。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,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入使用,应及时予以报废,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。 -
用电产品拆除时,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,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。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,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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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特殊场所和环境条件下的用电安全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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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场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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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儿童活动场所,应考虑将插座安装在一定的高度,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 -
在浴场(室)、蒸汽房、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,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,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,并当用电产品发生漏电、过载、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。 -
在可燃、助燃、易燃(爆)物体的储存、生产、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品,其阻燃或防爆等级要求应符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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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环境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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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地域广阔,应考虑电气设备及电气装置的特殊环境条件,包括热带、寒冷、高原、工业腐蚀、矿山、船用等。 -
在不同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各类产品,可按其产品特点和使用环境对其的影响,考虑适用的环境参数和严酷等级,确定用电产品的防护类型。例如,在高原地区,海拔2000m以上需考虑空气间隙修正系数;在粉尘环境,须用防爆设备及防静电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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